<%@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2007年海淀区初中入学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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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2007年海淀区初中入学工作原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淀招生考试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2007年海淀区初中入学工作原则

      初中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依法规范操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一、海淀区基本情况

    1、2007年海淀区共有小学123所,中学88所,小学毕业生13822人。

    2、全区的小学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12个小学中心学区,每个中心学区又按照小学和中学的综合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小学毕业生按所在招生区域就近入学。

    二、相关政策和规定

    1、“就近入学”的含义

    凡是在海淀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被统一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中学,统称为“就近入学”。“就近入学”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离某一所中学最近就能“就近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离某一所中学近就是“就近入学”。

    2、回户籍所在地升学政策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小学所在地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口所在地或随其父母迁入的新住址所在地升入初中(以全家户口簿、房屋居住证等有关证明为据)。申请跨区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家长在4月19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学校按照中招办的统一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海淀区初中入学的基本办法

    ⑴对口入学:四季青中心、西北旺(永丰)中心、温泉中心、上庄中心、苏家坨(北安河)中心继续实行小学与中学对口入学的办法。

    ⑵直升本校:育英学校、育鸿学校、立新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这三所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学习。

    ⑶统一分配:其他地区以各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凡实行统一分配区域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本区域的中学并结合自己的意愿,选定学校的意向顺序,计算机根据中学的统一分配名额及填报该中学的意向人数按意向顺序进行统一分配。

    4、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的其他入学途径

    除以上基本办法外,小学毕业生还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就读以下学校:

    ⑴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招收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的相关传统项目学校。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按照区教委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操作程序进入对应的传统项目学校学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2007年海淀区招收小学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2007年海淀区招收小学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及《2007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长生测试安排表》的要求办理。

    ⑵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各类实验班的学校。

    家长可以通过公布的招生咨询电话、学校网站进行咨询。

    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外语特色班的学校。

    家长可以通过公布的招生咨询电话、学校网站进行咨询。

    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寄宿生的公办学校。

    学校必须在不影响接收本区域内统一分配学生的前提下,确定招收寄宿生的计划。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7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可不接收经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⑸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学校,按照经区中招办批准的名单接收“共建”单位的职工子弟入学。

    ⑹北大附中、清华附中、人大附中、北航附中四所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⑺民办学校及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

    根据《2007年海淀区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及民办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工作的意见》,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报名进入此类学校学习。学生及家长应到想去的学校认真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办法、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再决定是否进入该校学习。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按照区中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向小学毕业生下发录取通知书。

    以上学校在规定的招生地区接收新生,应在区教委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均不得通过自行组织的考试或测试录取学生。学校通过以上七种方式收取的学生称为“特殊收生”,这些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分配。

    5、海淀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填报中学意向的注意事项

    凡是在海淀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均需填写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意向,结合自己的意愿填写本区域内的中学学校名称。填写时要做到不重、不漏,不得空白不填,也不得填写非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

    已被“特殊收生”类录取的学生,也必须按照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先填写意向。在统一分配前,区中招办统一审批、处理各类“特殊收生”学生名单,经确认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分配。

    6、各类特殊收生的规定及办法

    ⑴各中学招收学生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海淀区中招办的统一要求制定招生办法,上报中招办审批、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对社会进行公示。

    ⑵为了使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们为每一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除外)制作了一张《2007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殊收生报名卡》(以下简称《特殊收生卡》),分别于5月11日、5月25日下发,家长领到《特殊收生卡》后应注意:

    A.除对口直升和统一分配方式外,其余各种方式的入学均称为特殊收生。

    B.5月11日:区教委主管部门通过各小学统一下发《2007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殊收生报名卡(艺术专用)》、《2007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殊收生报名卡(科技专用)》、《2007年海淀区初中入学特殊收生报名卡(体育专用)》。

    C.5月25日:由海淀区中招办通过各小学统一下发《特殊收生卡》。凡已被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身份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区教委主管部门审批的名单为准),中招办不再发放其《特殊收生卡》,该生不再享有其它各类特殊收生的录取资格;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中招办统一下发《特殊收生卡》,继续参加其他类别特殊收生的录取。

    D.家长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将《特殊收生卡》交给特殊收生学校,中招办凭《特殊收生卡》确认学生录取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E.《特殊收生卡》作为特殊收生学校录取的重要凭证,每生一张,请家长及学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该生特殊收生录取资格。

    ⑶在初中入学工作中,对以下学生(须持有相关证明)按照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学生对待,安排升学,但只能选择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电脑分配,不能办理跨片和跨区手续:

    A.原北京知青子女——须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B、台胞子女——须持有海淀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C、博士后人员子女——须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有效期内);

    D、随军家属子女——须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和现役“军官证”;

    E、归侨(华侨)子女——须持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F、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须持有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或母)《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G、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须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H、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须持有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并附子女一栏)。

    ⑷民办学校中的建华实验学校、21世纪实验学校、星星学校、尚丽外国语学校、海淀外国语学校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升初中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办法:

    A.直升本校初中部;

    B.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由学校按照区中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⑸进修实验学校(北校区)、首师大二附中(曙光校区)、十九中(阳春光华校区)、上地实验学校按照小区配套学校的招生办法收生,由学校在区中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收生名单后上报。

    ⑹其他新建小区配套小学及其分校,包括:中关村一小天秀分校、中关村二小华清分校、中关村三小万柳分校、万泉小学曙光分校、海淀实验小学美丽园分校、育鹰小学雪梨澳乡分校、人大附小、枫丹实验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办法,按照海淀区教委关于《海淀区部分小学初中入学办法》(海教发[2006]2号)文件精神执行,各小学务必提前做好所有学生的宣传工作。

    初中入学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教师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海淀区初中入学的统一分配工作是在公证处的监督、公证下进行的,海淀区委、区政府领导、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学校领导及教师、家长代表、新闻界人士参加。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公布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寄希望于各级领导、教师和广大学生家长对初中入学办法改革形成共识,并给予支持,以保证初中入学办法改革的平稳进行。

    中招办地址:海淀区知春里31号

    咨询电话:6258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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